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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关于对2017年度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有关问题整改的通告
2019-01-10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及《昆明市审计局关于市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调查的通知》(昆审行通〔2018〕1号),昆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5月30日至6月20日对昆明学院2017年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下达《昆明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度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昆审行通〔2018〕1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昆明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度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的审计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昆审行决〔2018〕19号)。学校就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书面报告市审计局,现将整改情况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问题
    根据市审计局要求,学校已将项目结余资金全额上缴财政。此外,学校下达《昆明学院关于督促2016年外拨专项经费执行进度的通知》(昆院财〔2018〕8号),再次宣传结余存量资金管理规定,梳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明确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建立结余存量资金清理长效机制,避免专项工作经费形成结余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
根据市审计局要求,学校已在规定时限内将设备报废处置残值款上缴国库。此外,学校一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文件、制度及管理办法,牢固树立“严格履行程序进行资产处置”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并上缴财政,做到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及时上缴,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三、“银行账户未备案”问题
学校已向市财政局提出银行账户备案申请,经市财政局国库处核实,确认完成学校银行账户开立财政备案手续。今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市级财政规定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审批及备案制度,对新开立的银行账户坚决做到手续规范,备案及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固定资产处置未严格履行报批程序”问题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学校资产管理人员履职水平;二是完善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三是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向昆明市财政局履行资产报废处置手续,获取同意报废处置批复文件后再进行资产实物处置。
五、“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学校在《昆明学院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实施方案》中已明确将往来款清理列入本年度工作任务,并于12月份全面清理。学校将严格按照往来款核销相关要求规范办理账务核销审批手续。
六、“扩大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问题
一是对市审计局指出的扩大开支范围项目资金已做账务调整;二是对相关经费使用人、审批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政策宣传;三是进一步细化项目资金预算,严格资金支出审批,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上述整改结果已书面上报市审计局并认可。
特此通告。
 
 

                                 昆明学院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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