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23日至6月26日,昆明市审计局对昆明学院2018年度预算执行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计调查,形成了《昆明市审计局关于昆明学院2018年度预算执行相关事项的审计决定》(昆审行决〔2019〕9号),和《云南省昆明市审计调查报告》(昆审行调〔2019〕23号)。学校就决定书和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结余结转资金未上缴财政的问题 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学校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将结余结转资金上缴市财政。 此外,学校紧急制定下发了《昆明学院关于督促2016、2017年外拨专项经费执行进度的通知》(昆院财〔2019〕4号),加大对结余存量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二、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 根据政府会计改革推进的要求,从2018年11月份开始,结合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要求,昆明学院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工作已经实施,学校已经对往来款项进行了梳理,将严格按照往来款核销的要求规范办理,收回可收回款项,保证资金安全完整。 三、关于违规提取管理费的问题 学校按审计建议的要求,对2018年提取的项目管理费进行有关会计科目的调整。 同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9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教〔2017〕412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17〕367号)、《昆明市级部门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昆财行〔2017〕9号)等规定,学校经2019年第17次党委会和2019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于2019年9月17日制定下发了《昆明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昆院科〔2019〕2号),不断健全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的办法和规定,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此外,学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32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39 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绩办〔2011〕1 号》、《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昆人社通〔2011〕14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经过2019年第8次党委会讨论通知,制定了《昆明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党发〔2019〕21 号),进一步规范了绩效工资的发放(包括咨询费、评审费的发放),切实加强对课题项目评审、专家咨询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 特此公告 昆明学院 2019年10月25日 |